港政发〔2026〕 号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江北工业园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港政办〔2025〕6号)部署,区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确认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5件,废止规范性文件6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3件,剔除非规范性文件5件。现将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确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延长5年;凡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2.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3.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4.剔除的非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1 |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港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港政发〔2015〕19号 |
2 |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港区地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港政发〔2017〕13号 |
3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港区财政预算资金审批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 港政发〔2017〕17号 |
4 |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关于黄石港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 港政发〔2019〕1号 |
5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黄石港区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 港政办〔2021〕3号 |
附件2
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1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港区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2021年修订版) | 港政办〔2014〕51号 |
2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黄石港区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 港政发〔2019〕15号 |
3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港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港政办〔2022〕2号 |
附件3
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1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智能输送装备制造产业园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 港政办〔2018〕16号 |
2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港区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港政发〔2019〕18号 |
3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港区促进新经济发展扶持政策“黄金十二条”(试行)的通知 | 港政办〔2021〕6号 |
4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港区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以奖代补办法的通知 | 2022年 |
5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港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2022年 |
6 |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港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港政发〔2022〕5号 |
附件4
剔除的非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1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港区城市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港政发〔2019〕10号 |
2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港政办〔2019〕21号 |
3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港政办〔2021〕8号 |
4 | 关于印发《黄石港区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 | 2021年12月 |
5 |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 港政发〔202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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