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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解丨关于《黄石港区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以奖代补办法(送审稿)》的 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2-11-05 来源:黄石港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联政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石港区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 示范区以奖代补办法的通知


关于《黄石港区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以奖代补办法(送审稿)》的

起草说明

黄石港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一、背景依据

《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第十章“加强保障体系建设,确保目标任务落实”中明确要求:省、市、县三级财政要不断优化地方财政投入结构,充分发挥公共资金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引导作用,切实增加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投入。《省环委会关于印发<湖北生态省建设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环委20192号)中要求各地市州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完善激励政策,鼓励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为鼓励各街道、社区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同时确保我区创建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我办结合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工作实际,参考其他地市州相关政策出台情况,牵头起草了《黄石港区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以奖代补办法》,并于2022818日前征求了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江北管理区和各街道的意见,区财政局回复了意见,其他单位无意见;经区政府第16次常委会上会讨论后,退回了区财政局相关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其中《办法》有效期设定为20251231日,主要依据是规划要求我区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时间为2025年。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条,主要明确了以奖代补资金的基本原则、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发放程序、使用范围、监督管理等,并要求各街道应参照本《办法》出台辖区内生态社区创建工作以奖代补办法。《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底,与黄石港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要求时间一致。

四、有关建议

《办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建议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公布实施。

     附件:1.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黄石港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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