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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解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大泉路生态廊道项目黄石港段房屋征收的决定》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02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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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大泉路生态廊道项目黄石港段房屋征收决定》的解读

一、背景及目的

为加快黄石市城市建设步伐,优化城市布局,黄石港区人民政府拟启动大泉路生态廊道项目黄石港段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旨在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

一、征收范围:大泉路生态廊道项目黄石港段涉及的4住宅(具体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准)。

二、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补偿基本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三、房屋征收部门:黄石港区住房保障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大泉路生态廊道项目黄石港段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

五、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期限:2025116日起至20252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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