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
发布时间:2024-08-05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专利侵权行为和行政裁决的概念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据,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因专利侵权行为而引起的纠纷为专利侵权纠纷。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纷进行裁处的行为。

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适用对象

请求人应当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专利权人是指该专利权的合法所有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的合法继承人。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被请求人应当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申请条件

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4.有证据证明被请求人涉嫌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

5.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6.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双方没有约定其他纠纷解决方式。

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材料清单

请求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具体模板见附件):

1.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

2.授权委托书(无委托人可不提供);

3.证据材料清单;

4.专利证明文件;

5.请求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6.被请求人主体信息查询资料;

7.涉嫌实施专利侵权证据等。

五、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执行

行政裁决一经作出即生效。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则上不停止行政裁决的执行。当事人自愿履行行政裁决的,应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合议组可以指定2名成员现场监督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制作执行笔录。执行笔录应当由在场当事人和在场执法人员签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案件行政拆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1.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

      2.证据材料清单

      3.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授权委托书

      4.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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